这个还真的要好好思量思量!全部给儿子是万万不可行的,因为这样等于把所有的肉给一匹狼叼走了。也不能够一人一套,这样女儿欢欣鼓舞,儿子一定会心理不平衡。弄不好两头不讨好,哪家的门也都进不了。
笔者觉得给儿子一套是理所当然,可另外一套先自己留着,等百年之后再分配也不是不可以。可其中至少有一半是需要补偿给女儿的,另外半套可以先不作为考虑。
最后看子女的孝敬程度、子女的经济状况来决定。如女儿的条件比较差且对父母还是不错的,那就给女儿也不迟;要是子女两个经济都不如意,且儿子更差那就一人一半也无妨;但要是两个子女都不孝敬,那就把半套房产或整套都用来养老用,管好自己才是最重要。
要是两套房产都拿出去,那还真的出现困境就叫天天不应 叫地地不灵。但两套都是放在自己手里那也是太自私了点。总之,需要根据子女经济发展情况、自己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孝敬程度等进行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