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收入的主体不同,税收负担其实是不相同的,作为个人来讲,肯定是想选择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交的税越少越好。
个人一次性获得6600万元的居间费收入,绝对是牛人!即使按10%的费率计算,你促成了一个6.6亿元的大项目。哪种方式税收负担最低呢?下面咱们作个比较。
一、以个人的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取得6600万元的居间费收入。
以个人的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取得6600万元的居间费收入,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时,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1、应交增值税=6600/(1+3%)*3%=192.23万元;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92.23*7%=13.46万元;
3、应交教育费附加=192.23*3%=5.77万元;
4、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192.23*2%=3.84万元;
以上税款合计=192.23+13.46+5.77+3.84=215.3万元。
取得6600万元的居间费收入在代开发票时缴纳215.3万元的税款,是不是感觉很高兴,不多嘛。
是的,看起来真的不多,但是别高兴得太早了。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及实施条例规定,居间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税率,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所以,在代开发票时,这个税款税务不再现场收取了。
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6600/(1+3%)*(1-20%)*40%-0.7=2049.79(万元)。
居间服务费6600万元,交缴上述税款之后,税后收入=6600-192.23-13.46-5.77-3.84-2049.79=4334.91(万元)。
缴了2000多万元的税款,是不是感觉税款太多了,肯定还是要想办法少缴点。
二、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取得6600万元的居间费收入。
操心思路呢,就是先注册一定个人独资企业,然后申请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刚才大家看到了,以个人的名义提供居间服务,最高适用40%的个人所得税率。个人独资企业申请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最低能达到多少呢?绝大多数在2%以下。
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取得6600万元的居间费收入,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1、应交增值税=6600/(1+6%)*6%=373.58万元(假设没有进项可以抵扣);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73.58*7%=26.15万元;
3、应交教育费附加=373.58*3%=11.21万元;
4、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373.58*2%=7.47万元;
5、假设按2%核定征收,应交个人所得税=6600/(1+6%)*2%=124.53万元。
以上税款合计=373.58+26.15+11.21+7.47+124.53=542.95万元,税后收入=6600-542.95=6,057.05万元。
此方案比以个人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少缴了1000多万元的收入,看起来很不错。
但是,这种方式被一些明星和网络主播用烂了,税务机关现在非常慎重,再想取得核定征收政策,目前可以说非常困难了,下面再讲一种备选方案。
三、以公司的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取得6600万元的居间费收入。
操作思路,先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然后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提供居间服务,取得6600万元的居间费收入。
此方案涉及到以下税款:
1、应交增值税=6600/(1+6%)*6%=373.58万元(假设没有进项可以抵扣);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373.58*7%=26.15万元;
3、应交教育费附加=373.58*3%=11.21万元;
4、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373.58*2%=7.47万元;
5、咱们只算大账。假设公司只有这一笔收入,费用忽略不计,应交企业所得税=(6600/1.06-26.15-11.21-7.47)*25%=1,545.40(万元)。
以上税款合计=373.58+26.15+11.21+7.47+1545.4=1963.81(万元);
税后收入=6600-1963.81=4639.19(万元)。
通过以上三种方式的比较可以看出,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提供服务,并实行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税负最低,税后收入最多;直接以个人的名义提供服务,税负最高;以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如果分红的话,还涉及到分红环节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但这种方式可以进一步筹划,而且筹划空间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