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没有人会一次性把20年的房租全部给你,譬如一套房产年租金5万,那就是100万元支付给你。除非这人脑子进了水,否则大可以用这钱拿来支付首付购买这种房子。但假如这二十年的外租是每年支付房租的,那恭喜你有可能成为一个公租婆!
假如,这个合同在经济纠纷之前签订,并且房租价格符合市场要求,那么这个合同有效,可以顺理成章地成为包公婆;
假如,这个合同的价格低于市场价格,那就是不符合市场定价,可以要求解除合约;
可即便符合市场价格,也可以通过一定索赔的方式取消合同(除非是商业用房花费大量的改造成本),否则也就是一年半载的租金补偿就可以基本满足。
但如果合同是在经济纠纷产生之后发生的,那么这种20年租金的合同应该是一种无效合同,可以认为这是拍卖前的故意行为。很多人在负债累累之后,想到反正房子要拍卖,房子早已不是自己的,那就不如把房子出租到最高的年限(20年),那这样的做法不仅无效且无知。
房产断供情况是越来越多,银行的风险也是随之跟进。不少人到了难以挽回之时,不去想购买房产之时需要承担的风险和出现危机之后的解决方法,反而想出这些烂招来蒙混过关。可想想你的债主是谁?这可是银行,银行有的是方法来对付你,而且在一些房产贷款时就需要签约一些协议,包括有些房产在租期上的限制协议。这就是所谓的道高一尺 魔高一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