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从西安一高校毕业的小岳同学,应聘到中国人寿保险西安市分公司,签订了一份保险营销员保险代理合同,并按要求缴纳了500元的履约保证金。
一个月后,小岳决定不干了。当事人 小岳:“干了一个月,一分钱工资都没有给我,我天天在外面,大夏天的天天在外面跑业务,晚上10点下班,我受不了就离职了。”
今天,小岳再次来到曾经入职的这家保险公司,希望通过媒体能要回自己缴纳的500元保证金和干了一个月的工资。当事人 小岳:“上面写了进去交500块钱押金,离职了就会退到我卡上,但是我离职已经3个月了,都没有退。”
得知情况后,侯姓区域总监给小岳承诺,500元的保证金很快就能打到银行卡上。至于小岳的工资,刘姓部门经理却是这样回答。部门经理:“我现在一分钱工资没有,只有退的500块钱押金。”小岳:“对,就是那么个样子。”
那关于这个情况,律师又怎么说呢?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 余玮娜:“在这个保险代理合同里面,因为是受《合同法》调整,所以这个500块钱的履约保证金其实是那位同学跟这个公司自己双方达成一个协商一致的结果,就代表同学认可这个事。根据目前这样一个情况,他们既然约定了合同有效期过后,如果没有存在债务关系就可以退款,这个同学可以让公司履行合同义务。”
原来,新入职场的小岳对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一无所知,以为签了合同就有基本工资。其实每个月要想有收入进账,每销售一定数额的保险,才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酬。部门经理:“劳动合同和代理合同是截然不同的。”小岳:“那也得发工资啊。
”部门经理:“两个合同的性质不一样的,如果我和你签劳动合同,你坐一天我都要给你发工资,你代理合同,是代理人家的产品,你卖的多拿的多,卖不出去是自负盈亏。
”据了解,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最多的是劳动合同,底薪多少会在合同中标注出来,用人单位不仅不能收取任何押金或保证金,还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律师表示,小岳曾经签订这份代理合同,是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当事人 小岳:“找工作,合同要看清楚,不要盲目去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