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老人表示,自己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方式退休的,但是养老金相对于正常企业退休人员还是低不少的。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第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因素。
大家知道我国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吗?1986年10月,我国在国营企业全面推动新入职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缴纳退休养老基金。1991年我国才推动全面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1997年左右,国家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家才建立了现在的养老金计发机制。
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实际上我们的总体退休待遇是有所下降的。为此一些国有企业还会对退休老人发放统筹外的一部分补贴补助。
对于实施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一般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跟社会平均工资相挂钩,过渡性系数在1%~1.3%之间,待遇计算是相当划算的。
但是说实话,大多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是没有相应的年金制度可以享受的。所以,总体来说制度不同产生了养老金待遇的差距。
第二,缴费基数的问题。
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越高,养老金待遇也就会更高的。
一些企业单位,很多都是为职工按照60%的最低基数缴费,像四川、北京等地过去的养老保险,甚至最低可以按照40%的基数缴费。自己承担养老保险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更是这样。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仅会影响本人的平均缴费指数,而且也会影响每月记入个人账户的钱数。这样都会产生养老金的区别。
如果说一个人按照100%基数缴费15年,养老金能够产生1500元的话;而按照60%基数缴费15年,养老金只有1050元左右。
第三,缴费年限的问题。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实际上,1991年我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才允许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的。这种情况下,这些人群的缴费年限都不长。
我国就业市场化以后,由于劳动者的不同单位之间的流动,也容易产生社会保险的停缴问题,也会影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长度。
综合而言,刨除了过去养老保险制度未经完善的年限,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始终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另外退休年龄早晚也会影响养老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