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两地交了社保退休后怎么领(多地缴纳社保养老金问题解答)

关于社会保险待遇,大家肯定听过一种说法,那就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这八个字是什么意思呢?

“多缴多得,少缴少得”指的是社保待遇和社会保险缴纳基数、缴纳年限成正比例关系。

当然,每个险种的待遇影响因素不止这些,各不相同,比如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工伤待遇和个人工资、受伤情况等因素有关……

在此,小亿分别整理了关于“同时在多地缴纳”以及“先后在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疑问,一起来看看吧!

疑问一

员工同时在两地或者多地缴纳社保,是不是也算“多缴”?到时候享受多份社保待遇?

提醒:

同时在两地或多地缴纳社保,也只能享受一地的社会保险待遇哦!大部分情况下,社会保险待遇不得重复享受,所以,无需同时在多地参保

疑问二

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先后在多地缴纳社保,退休时到哪里领取养老金?

先后两地交了社保退休后怎么领(多地缴纳社保领取问题解答)-1

提醒:

根据相关政策: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也就是说,当流动就业的打工人达到退休年龄,又符合累计缴纳满15年的条件,那么要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到哪里领取养老金: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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