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这一个社保特殊概念,还要后续存在比较久。最少在2024年10月份之后,也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社保并轨结束之后,仍然还会继续存在。确实视同缴费年限是一个临时性的措施,安排未来等到我国的社保体系建设全部完成之后,这个概念将逐渐成为一个历史名词,但是最少在这几年,还仍然是一个大家关心的养老保险计算方面的重要名词。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家人社部门认可的工龄的累加,即使当时投保人或者单位没有去缴纳养老保险,但是这一段工作年限仍然可以被认定视同缴费,并且未来在退休时计入缴费累计年限之内,作为计算养老金标准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社保体系是从1992年开始建设的,当时国家只给了一个未来的方向,各个省其实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建设起来的,这样就产生了有的省建设的早,有的省建设的晚的现象。有些省市在1992年就开始建设,有的省市在1996年才开始建设。那么在各省社保体系建设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那些劳动者,怎么办?
当时各个省也没有提出一个补缴社保的概念,其实即使不缴社保,可能当时经验也不足,而且情况也比较复杂。所以每个人的社保实际缴纳时间都是在本省社保体系建立之后才开始建档的,那么在此之前的工作时间就提出了一个视同缴费年限的概念来进行过渡。也就是说从参加工作开始一直到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就是视同缴费期限。
举个例子,老张1990年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他所在的省份1995年社保体系建设了,开始每月从工资中,单位和个人都在实际缴纳社保。老张在2025年退休,此时他的社保缴费总的年限为35年,其中包含实际缴费年限30年再加上视同缴费年限5年。那么计算养老金时,也是按照35年为基础来计算的。
在这种情况下,基本上在2000年之后参加工作的劳动者,可能才不会碰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这个问题。也就是说,可能80后出生的人是不太会碰到这个社保的专有名词的,那么他们的退休都要到2030年之后了,如果届时延迟退休政策已经实施,有可能还更晚。
另外不仅仅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会有着视同缴费年限这一社保认定问题,在企业中也存在着。只要符合国家人社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范畴之内的,都会被认定那一段工作年龄,视同为社保缴费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