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价值在保险里面算是一个很常见的概念。通常在退保的时候,你会听到现金价值这几个字。
比如。有人买了某保险产品,想退保,提交退保申请后,保险公司同意退保,但只能退还“现金价值”。首先要明确的是,退保肯定不能退还全部保费。一份保单签订后,保单管理等成本就已经发生了:
保险公司提供的风险保障成本。不管有没有出险,保险公司的风险保障费用都实实在在发生了。保险公司运营需要成本。比如广告费用、渠道费用、管理费用等,这些都需要分摊到每一保单上。
另外退保属于单方面解除合同的行为,本身违约在先,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保费确实不合理。保费减去上述成本后,剩下来的就是现金价值。所以,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时可以退回的金额,也称“退保价值”或者“解约退还金”。
为什么保单会有现金价值?
说到这里,可能有人会问:保单现金价值我知道是什么了,可为什么扣除风险保障和保险公司各项费用后,还会剩下那么多钱呢?这样一来,我们不就多交了很多钱吗?
当然不是,这里牵涉到两种完全不同的保费计算方式:自然费率和均衡费率。先来说自然费率。自然费率是指,保费是随着被保险人年龄增长而增长的缴费方式。
随着年龄的增长,身故或患重疾的概率会大大增加,为了应对风险,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自然也会增加,一年期的百万医疗险就是采用这种收费模式。
这种缴费方式看似十分合理,但在长期险中却较难实行:
缴费期限如果和保障期限相同,被保险人年老之后,收入下降,很难负担不断增加的保费。每年都不一样的保费,消费者理解起来也比较麻烦,不利于保险产品推广。
所以现实中,长期险几乎都是采用“均衡费率”,即每一年的保费都相同。这样一来,保险公司前期收取的保费肯定会大于身故或重疾的成本,而后期收取的保费则小于身故或重疾的成本。
例如,30岁被保人买了一份终身重疾险,第一年缴费5000,但实际上被保人30岁这一年风险成本只有500,也就是说多交了4500元给保险公司。同样的,接下来的几年肯定也多交了。
这些前期多交的保费保险公司会拿去投资,用来补偿后期的费用。如果投保人提出退保或因其他事由终止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就会将累积起来的保费返还给投保人,这就是现金价值的来源。
这也说明了并不是所有保险都有现金价值,终身寿险、一年以上的定期寿险、养老保险、分红险等长期保险才具有现金价值,而一年期的人身意外险、家财险等产品并不具有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的应用有哪些?
了解现金价值的概念后,最主要的还是应用,个人购买保险时,现金价值主要应用在以下三个方面:
1、退保
现金价值在退保条款中最为常见,被保险人申请退保时,都只能退回现金价值。在保单缴费的前几年,累积的现金价值很低,一旦发生退保,几乎拿不回什么钱。所以大白建议,购买了长期保单后,不要轻易退保。
如果无力承担保险费用或者急需资金的话,可以利用保单的60日宽限期,或选择自动垫付、减额缴清等方式。
2、保单贷款
对于储蓄型重疾险、终生寿险、年金险等长期险来说,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把它质押给保险公司或者银行,获得贷款。
目前,我国的保单质押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最高贷款额度也各个保险公司规定不同,一般不能超过保单现金价值的80%。保单贷款的利息相对固定,但不同保险公司会略有不同。
3、消费型保险与返还型保险
现金价值也可以用来理解消费型保险和返还型保险。返还型保险之所以能够到期返还,是因为之前交的钱比较多,返还的钱只不过是先前累积起来的现金价值。
而消费型保险正好相反,前期交的钱比较少,到期后现金价值归零。充分体现了保险高杠杆的特点,这也是大白一直给大家推荐消费型保险的原因。
这里特殊说明一下,终身型产品的现金价值一般是计算到105岁,也就是说其现金价值到105岁才会等于0。但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居民平均寿命是76岁,即使在80、85岁身故,保单依然会具有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