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均为三年,不管欠条上有没有写明日期,这个三年的诉讼时效是不会改变。
知道诉讼时效为三年是远远不够的,关键要搞清楚其他问题。
2.最重要的问题是三年从哪一天开始算起。
一般来说,诉讼时效是从双方约定的还款日开始起算的,但由于题主没有和对方约定还款日故只能使用其他规则。
对于没有注明归还期限的出借,由出借人要求对方还款的那天开始算,但出借人要给予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因此,假设今天是1月1日,题主要求借钱者一个月后还钱,难么2月1日就是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
三年后的1月31日为最后的诉讼有效日。
3.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重新计算的。
假设起算日为2021年5月1日,三年的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4年4月30日。这不意味着到了这天以后对方不还钱就绝对拿不回钱了,因为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
只要在这三年内题主有要求对方偿还并且对方表示会还,或者起诉过对方。总之,要主张过自己的权利,那么诉讼时效从这天开始重新计算3年。
比如,题主2022年1月1日要求对方承诺还钱的日期,那么诉讼时效从这天起重新开始算三年,现在的截止日变成了2025年12月31日。假设到了那天对方还没有还钱,题主由在2022年5月1日要求对方还钱,则再重新算三年,截止日变成了2025年4月30日。
当然,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也就是说最多延长到2041年4月30日。我相信这点时间应该够了。
4.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不意味着你的钱就必然回不来了。
诉讼时效是一种胜诉抗辩权,不是实体权利。即使过了以后对方仍然愿意还钱给你,法律当然是允许的。
另外一方面,即使过了诉讼时效你也可以起诉借款人,只有当借款人主动提起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抗辩时法院才会使用这个条款。换言之,借钱人不说法院是不会主动用诉讼时效已经过了的条款来驳回题主的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