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问得不错,实际意义很大。社会上有时会发生借款人为了借到钱愿意支付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但事后不承认的情况。那么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法院会如何审理呢?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政策
2020年8月20日前的民间借贷采取的是两线三区的政策,两条线分别为24%和36%。
对于违约金加利息总额在24%以内的部分司法采取的是绝对支持的态度,也就是只要答应了就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即使事后反悔了也不行,只能按照事前定下的借款合同履行。
24%-36%之内的部分采取相对支持的态度,如果。也就是如果双方事前定好了违约金和利息,事后也支付了的话就不能要回了,但如果事后题主返回没有支付的话司法只是支持24%以内的部分,超过24%的部分不支持。
36%以上的部分为真正意义上的高利贷,绝对不会支持。哪怕事先订了合同,事后也给了相应的利息和违约金,但之后后悔想要拿回的花司法都会支持。
因此,2020年8月20日之前要看你们之间的到底有多高。24%以内的部分哪怕对方想赖也没用,必须按照借款时约定的支付。超过24%的利息加违约金根据情况来看,如果还没支付的话确实可以不付,没有办法强制要求其支付。
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政策
2020年8月20日后的情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两线三区变成了一线两区,一线指的是4倍一年期lpr,目前来看是15.4%。
新的规定下不再分绝对支持和相对支持,只有支持与不支持。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中约定的利息加违约金年化收益率总额不到15.4%的必须要归还,这不是借款人想赖就能赖的。
超过15.4%的部分就不一样了,借款人不想支付了也没办法,司法不会要求他支付。甚至已经支付的话告上法庭后也会判决归还这部分的利息和违约金。
必须在借条上写清利息和违约金数额
民间借贷中还有一条重要的规定,那就是利息必须以约定过的为准。一般借钱时都会写借条,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清楚利息的话视为没有利息,哪怕你们口头约定了也没用,事后对方反悔的话法院只看借条上是怎么写的。
因此,民间借贷不仅要写借条还要写清楚一年的利息到底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