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婚前婚后都会买房,有的婚前已经还清,有的婚后还在还,甚至打算离婚,但是房贷还没还清,所以涉及到很多财产分配问题。所以离婚有房贷没还完的情况下怎么办?可以按照这些情况做处理。
处理原则:根据房屋购买的时间来区分
一、房屋购买于婚后。
这种情况下,房屋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未还清的房贷也就属于双方,在离婚时,房产与房贷一并分割。
二、房屋系一方购买于婚前。
这种情况下,根据于谁的名下,又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
1、婚前付款买房一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根据相关规定,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显然,这种情况下,房屋应归婚前付款买房一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婚前付款买房方给予补偿,同时,尚欠的房贷也由婚前付款买房方承担。
2、在夫妻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尚欠的房贷也就属于双方所有,离婚时,房产与房贷应一并分割。至于一方于婚前所付的房款,应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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