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因此,房贷可以抵扣的个税为每年1000元*12个月=1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房贷利息扣除有以下几个限制条件: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 首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标准为,纳税人(包括配偶)名下无住房,且购买住房时,该住房的首付款占购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
- 房贷利息扣除的扣除期限为,贷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如果纳税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按照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房贷利息扣除,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