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是指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失信被执行人会受到多种限制,例如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乘坐飞机、限制办理信用卡等。那么,失信人多久可以解除失信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的有效期为2年,但如果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也就是说,最短2年,最长5年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就会从黑名单中删除,撤销“老赖”称号。
当然,失信人也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前撤销信息,办法就是“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
具体来说,失信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前解除失信:
- 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如果失信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删除。
此外,申请执行人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失信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再次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失信人多久可以解除失信,取决于两个因素:
- 是否在有效期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是否符合提前撤销失信的其他条件。
如果失信人希望尽快解除失信,可以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