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都是国家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而提供的社会保险待遇。那么,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答案是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是两种不同的失业保险待遇,不能同时领取。
失业保险金是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并根据所在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是根据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发放的,领取期限为6个月。
如果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则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不能同时领取失业补助金。如果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条件,则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是不同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已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含12个月);
- 按规定办理失业手续。
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已办理失业登记;
- 失业前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2个月;
- 失业后在本市范围内有求职意愿、积极求职。
因此,失业人员在申请失业保险待遇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