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类服务于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股份合作制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所管辖规范的农村商业银行,采用股份合作制组织形式。农村合作银行主要以农村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县(市)联社为基础组建。
农村合作银行的业务范围包括:
- 吸收公众存款;
- 办理结算业务;
- 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 买卖政府债券;
-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 代理保险业务;
- 提供信用卡业务;
- 提供小额贷款;
- 开展农村金融资产管理业务;
农村合作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组织形式不同:农村合作银行采用股份合作制组织形式,而农村商业银行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制组织形式。
- 股东范围不同: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东可以是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而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东只能是企业法人。
- 业务范围不同:农村合作银行的业务范围相对较窄,主要集中在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支持,而农村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相对较广,可以开展各种商业银行业务。
农村合作银行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持“三农”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