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基金是指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水利建设的专项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主要有以下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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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其账簿记载或财务报表中所列的正确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为计税依据。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具体范围包括: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财产等所取得的收入;
- 工程作业、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仓储等所取得的收入;
- 咨询、设计、广告、出版、娱乐等所取得的收入;
- 其他所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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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业等金融机构:以其上年利息收入或保费收入为计税依据。
具体来说,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水利建设基金 = 计税依据 × 征收率
其中,计税依据为上述两种情况之一;征收率为0.6‰(银行、保险业为0.4‰)。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与计费标准的通知》(财税[2022]1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0.6‰至1.2‰之间,自主确定本地区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