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又称存款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基金,明确当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保障存款人权益。
根据《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 被保险机构:存款保险覆盖所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 被保险存款: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具体而言,被保险存款包括以下类型:
-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储蓄存款、其他存款等。
- 存折、储蓄卡、电子银行等形式的存款。
- 个人、家庭、组织等存款人所有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存款不属于被保险存款:
- 投保机构在境外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
- 投保机构吸收的非居民存款。
- 投保机构吸收的中央银行存款。
- 投保机构吸收的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存款。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的建立,为存款人提供了法律保障,增强了存款人对金融机构的信心,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