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羁押刑事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场所,也是他们人生中最艰难的时刻。在看守所里,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生活条件非常有限,衣物也是有限的。那么,看守所一次要10条内裤?这背后有什么隐情?
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看守所应当为在押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包括内衣、内裤、袜子等。其中,内衣、内裤的数量应当根据在押人员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般情况下,看守所一次给在押人员提供5-10条内裤。这个数量是根据在押人员的正常洗涤周期、更换频率等因素确定的。
如果在押人员出现身体疾病,需要更换内衣、内裤的频率会增加。比如,患有皮肤病的在押人员,需要每天更换内衣、内裤。在这种情况下,看守所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多的内衣、内裤。
此外,如果在押人员出现特殊情况,比如参加审讯、出庭等,也需要更换内衣、内裤。在这种情况下,看守所也会给予更多的内衣、内裤。
因此,看守所一次要10条内裤,是符合规定的。这是为了保证在押人员的生活卫生,防止发生传染病等情况。
当然,也有人认为,看守所一次给10条内裤太多了,是一种浪费。其实,这也是一种误解。
首先,内衣、内裤是个人卫生用品,是必需品。在押人员需要经常更换内衣、内裤,才能保持身体卫生。
其次,内衣、内裤的价格并不高,即使看守所一次给10条,也并不会造成很大的浪费。
最后,看守所是公共场所,需要严格遵守卫生标准。一次给10条内裤,也是看守所保证卫生标准的一种措施。
总而言之,看守所一次要10条内裤,是符合规定的,也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