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那作为担保人的你意义在哪里呢?难道只是为了好玩特意在借款合同上签个字或者单独签订一份担保合同吗?明显就不可能吗!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保证人的责任上稍微轻了一些,但不是完全没有。题主提到的银行房贷员说借款人还不出钱和你没关系完全是瞎说,或者说至少有很大的夸张嫌疑。下面给大家讲讲民法典中关于保证的一些基本却又重要的内容,纯干货、建议收藏。
未写明保证方式的为一般保证
为朋友借款做保证在法律上分成两种,一种是一般保证、一种是连带保证,两者区别很大。
(1)一般保证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这是一个法律术语,理解企来比较困难,我举个简单的例子。
假设小张向小红借了50万元,你作为一般保证人。当小张还不出钱时,小红不能直接要求你承担支付50万元的保证责任。
小红必须先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小张,并且在法院执行了小张所有财产后依然凑不足50万元的情形下你才需要对未归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一般保证往往真的需要出钱的几率不大。
(2)连带保证
保证人比较惨,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咱们继续上面的例子。
小张还不出钱后小红可以先到法院起诉小张,但也可以直接让你还钱,你不还的话还可以直接告你。
连带保证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非常大,只要借款人还不出钱了基本上就得先垫钱出来还。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只不过既然借款人还不出钱出借人了,那大家觉得他会有钱还给保证人吗?即使有也要过好久了。
保证人到底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还是一般保证责任得看合同上的约定,如果合同上没写的话,根据新的民法典规定按照一般保证执行(民法典生效前是按照连带保证来的)。
银行信贷员告知你为朋友提供担保,即使朋友不还钱的情况下你也不用操心,只有在借款人提供了足额抵押物的情况下可能实现。所谓的你不用负责也不是法律上的免责,只是抵押物的价值盖过了欠款而已。
比如小张向小红借了10万元,小张用一部价值30万元的轿车作为抵押无,同时找你做了担保人。
借款到期小张还不出钱时,不管你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先要拍卖了小张抵押给小红的轿车,用获得的款项还钱。只有不够的时候再来谈保证人的责任。这个例子中,抵押的轿车再怎么说也能卖15万元,故能够还上所有的借款,作为保证人的你不用出钱。
当然,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10万元,比如卖了8万元,那剩下的2万元还是按照上文提到的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进行不同情形的处理。
不要轻易为人担保,尤其是大额担保
现实中不少人为了友谊贸然为人做了担保,殊不知你的朋友可能已经遇到了债务危机,甚至可能就准备趁着这次捞一笔然后玩失踪。你的好意被别人利用了,最后还要为他人兜底还钱。如果找不到人的话,垫付的还款还不知道猴年马月能够要回来。
因此,做保证人一定要谨慎,搞清楚朋友的经济状况。同时,注意尽量选择一般保证,或者要求朋友提供抵押物,这样能够尽量减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