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为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债券,是地方政府重要的融资手段。根据用途不同,地方政府债券可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
1. 用途不同
一般债券用于弥补一般公共预算赤字,主要用于无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主要用于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2. 偿还资金来源不同
一般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主,即由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财政收入来偿还。专项债券的偿还资金来源主要以特定项目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为主,即由项目本身产生的收益或政府专项安排的收入来偿还。
3. 预算管理方式不同
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与一般性财政收入和支出一起进行管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与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一起进行管理。
4. 收益性要求不同
一般债券不要求项目收益,主要考虑的是项目的社会效益。专项债券要求项目具有一定收益,能够偿还债务本息。
5. 发行规模不同
一般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一般公共预算赤字的限制。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项目收益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的限制。
表1:专项债和一般债的区别
指标 | 一般债券 | 专项债券 |
---|---|---|
用途 | 弥补一般公共预算赤字 | 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 |
偿还资金来源 |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项目收益或政府专项收入 |
预算管理方式 | 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 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
收益性要求 | 不要求收益 | 要求一定收益 |
发行规模 | 受一般公共预算赤字限制 | 受项目收益和政府性基金收入限制 |
专项债和一般债是地方政府债券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用途、偿还资金来源、预算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投资者在投资地方政府债券时,应充分了解两者的区别,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债券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