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设立
- 注册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 股东资格:股东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
-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并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业务范围
-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主要面向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群体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 单户贷款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三、风险管理
-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和化解。
- 应当建立贷款担保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贷款风险。
- 应当建立不良贷款认定、核销和处置制度。
四、信息披露
-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财务信息、业务经营情况、公司治理情况等信息。
- 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五、其他
-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将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
结语: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举措。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运营,对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