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2005年之后,逐渐推行了证券账户的银行三方存管业务管理制度。从那之后再没有出现过证券公司会盗取证券客户的资金的事情。并不是说证券公司里面没有人想干这个事,而是从制度层面它是无法操作这个事情。整个对于投资者资金的监管办法已经决定了,证券公司及其内部人员是无法盗取投资者账户内的资金的。
给大家介绍一下证券账户的三方存管,其实说起来也非常简单,如果投资者想参与证券市场的买卖,那么首先他必须要开设证券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这一般都是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拍摄。但是这个账户中只进行股票的买卖和资金转移。所以此时三方存管要求证券投资者同期还必须要指定一个银行储蓄账户,作为证券投资资金的存款和取款账户,投资者的证券账户进行对接。
在此情况下,如果投资者想参与我国A股的股票买卖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操作,那么首先必须从自己的其他银行账户中,将钱转入这个指定的银行存款的储蓄账户,再由这个账户转入自己的证券资金账户。此时才能在证券公司进行买卖股票。假如自己想将钱取出来,那么也必须通过三方存管指令,将证券资金账户钱先转入自己的银行存款账户,之后在银行存管账户的基础上才能进行取款或者转账操作。
三方托管的好处就在于,不论资金的进出都必须要通过在银行的三方存管账户,其他非证券投资人的账户是无法得到证券公司的资金的。
因为最近公司内部的系统不支持这种将款划给他人的指令,如果需要划款,只能划到他的银行存管账户。这种一对一的锁定是绝对不可分开的。那么在此情况下,证券公司内部人,也就无法盗取证券投资人的账户资金了。你以为系统不支持这种转款给他们的指令。
那么证券公司无法将钱转出去,能不能私自将证券投资者的股票转出去呢?之后将股票转到他人账户上,再进行买卖操作,获取资金,这样可以吗?
其实除了一些极个别的特殊情况,这个公司也做不了这种事情。因为证券系统一般是不支持股票的无资金往来的转付的。也就是说假如不是买卖操作,那么股票是无法划转到他人账户下的。因为股票的划付不是证券公司控制的,而是由我国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控制的,他是一个管理部门,它是需要进行整个监控的。
证券投资中的三方监管是全球比较成熟的一种证券监管及资金监管机制,在全球的主流国家都在使用,自从采用这个制度之后,证券公司想挪用证券投资人的资金或者所谓的保证金就已经很难实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