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我们国家根本就没有遗产税的说法。在欧美发达国家确实有遗产税需要征收,但遗产税是在继承的时候就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并并缴纳完成了,而不是在将继承得来的房子再一次出售的时候才会征收。
第二,中介讲到的20%的税种应该指的是个人所得税。由于你的房子是通过继承方式获得的,相当于零成本取得,出售后会获得大量的增量货币资金,个人所得税是针对你获得的增量资金而征收的。
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差额征收的。比如某人3年前买了一套房子,当时花了200万元,卖掉的时候售价为300万元,那么当中100万元的差价是差额所得,需要按照20%的税率征收20万元个税。如果卖掉的时候房子跌价了,只卖了150万元,那相对于当初200万元的成本并没有所得或者说是负所得,故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继承来的房子,由于继承时几乎没有任何支出,成本为0,那么在第二次出售时不管卖价是多少均会有一定的所得。比如卖了200万元,大致就得按照差额(200万-0)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也就是40万元;卖了300万元则缴纳个税60万元。
第三,在一定的条件下买卖房子的个人所得税是可以免除的。
如果继承时你和你的家庭成员(主要是妻子)名下没有住房,而且卖掉房子的时候距离继承的日子已经过了五年,这个叫作“满五唯一”,是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
比如,老张于2014年去世,小张于当年办理了继承手续并获得了房产,当时小张和妻子名下没有住房(原本就和老张一起居住)。2021年小张夫妇准备置换一套大些的房子,于是把从老张那里继承来的房产以300万元的价格出手了。满足“满五唯一”条件,小张的这次卖房不需要缴纳税率为20%的个人所得税。
第四,卖房的时候不仅有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支出。
除了20%的个人所得税外,卖房还有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计算方式为本次卖房的售价除以1.05后再乘以5%。
具体公式=售价/1.05*5%。假设售价为300万元,则增值税=300万/1.05*5%=14.29万元。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当然,增值税同样有免税的条件,对于除了上海、深圳等几个重点城市以外的地区,凡是两次交易期间间隔两年以上就能免征。上海和深圳等几个重点城市要间隔五年以上才能免税。
对于题主这样继承得来的房子来说,则是办理完继承、房产过户手续后两年后卖房才能免征。
第五,对于题主来先要看一下是否已经继承房产超过了2年,如果没有的话建议再等等,毕竟2年并不长,先把增值税给省去。
如果题主继承房子时名下没有房产,并且后来也没有买过房子,也就是满足唯一的条件,那么尽量在卖房时让自己满足“满五”。这样一来,“满五唯一”都满足后就可以省下个人所得税了。
另外,交易房产还会涉及到契税,只是契税是由买家承担的且没有可以操作的免税方式,故不太需要考虑(考虑了也没用,买家总归要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