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人民币意外损毁,那么哪些机构可以再造出这笔钱?哪些机构是不可以造出这些钱的?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大家可以仔细想想,下面我们可以仔细分析一下。
人民币的印刷和流通过程是这样的。我国所有的人民币印刷,都是由央行,也就是人民银行下订单来印刷。印刷完毕之后,由印钞厂的仓库转运到人民银行的金库中存放。那么其他的商业银行,换取新钞票的办法只有两种,要么是拿自己银行的旧钞票过来换新钞票,要么就是从央行借出新钞票,未来在央行的存款账上进行归还。之后这些钱就会进入到各个商业银行的金库中,然后进行分支机构的下拨。
那么假如意外损毁5,000万现金,该怎么办呢?其实只要人民币现金没有消失,那么其他的损毁都是可以再去更换新钞票的。例如钞票可能被切断,钞票可能被毁角等等。那么都可以将其拿到各个银行或者央行进行兑换,只要不缺失,只要符合央行更换的条件,没有问题的都可以换回新钞票的。
但是如果失火被烧毁,不知此时人民币已经无从看到原来的样子了,那么应该怎么办?我们可以想一想,要看这个事故出现在哪一个场所,那么整体的处置方法也不一样。
假如是在印钞厂或者央行的金库中,我们要明白,印钞厂也是银行直管的机构之一,那么此时,其实这些现金还没有进入到社会流通体系,他们都属于未流通的货币。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纸,所以如果烧毁了,那么就重新印刷呗。完全可以直接再造出这笔钱。当然其中审批流程是非常繁琐的,而且责任追查也是很严格的。
但是如果是在商业银行的金库中,或者是商业银行的网点中,被烧毁了。那其实就等同于个人家中的人民币被烧毁了,同样的处理方式。剩下的残币进行归拢进行拼凑,按照人民银行残缺人民币的兑换方法,能兑换多少就兑换多少。不符合要求的就不予兑换。
此时的人民币是属于流通中的人民币,所以不论是商业银行还是民众,都是一样的管理方法,只能自己去承担自己的损失了。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个损失都不敢向央行去汇报,因为除了自己承担损失之外,有可能还受到处罚,自己的金库是如何管理的,自己的营业网点是如何管理的,为什么会出现火灾事故?
有人说,那么商业银行可以针对自己的金库投保险吗?其实这个火灾保险是没有的,没有保险公司会给银行卖这个保险。所以我们可以看到银行对于今后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在金库里面是不允许动用任何明火的,而且灭火器的配备是非常到位的,而且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做防火防盗的演习。